运作机制
碳边境调整机制被视为欧盟碳交易的延伸,欧盟境内实行碳排放交易体系(ETS),境外则采用碳边境调整措施(CBAM),其概念近似于碳关税。进口商欲将商品进口到欧盟时需申报其产品碳排放量,并根据碳排放量于每年5/31前提交CBAM申报单及在账户存入足额凭证,同时产品碳含量需经过第三方验证,若无法提出验证则会以欧盟默认值计算(欧盟境内表现最差之10%水平)。假设进口商已在原产地国负担过碳价且无受到任何形式的补偿(例如:出口退税),届时须缴纳的凭证可以抵减已缴纳之金额,另外如进口商的减碳标准优于欧盟也有机会免被课征。
管制对象
CBAM排除已参与欧盟碳交易体系或具备与欧盟碳交易系统链接之国家及地区(如:欧洲经济区及瑞士)。
受管制的产业别为钢铁、铝、水泥、化肥及进口电力,正式课征阶段会根据过渡期成果决定是否纳入更多产业,例如电子业。
申报时程及内容
Source:EU
机构运作关系
Source:EU
CBAM凭证
凭证价格:欧盟ETS前一周拍卖决标价格之平均值计算,并于每周一公布。
应缴纳凭证数量:每周碳权拍卖的平均收盘价格 x GHG排放量 (扣除于出口国已缴纳之碳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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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商须向欧盟授权之机构注册、购买 CBAM 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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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商须在每年 5 月 31 日前申报上一年进口到欧盟的货物之数量及其碳排放量。同时,进口商也必须在账户内先保留足额的CBAM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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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固定数量的CBAM凭证,也没有凭证间的交易,与 ETS 配额不同,并且不能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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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回机制:预留的凭证若超过实际需求可要求CBAM主管机关依原价购回,买回数量不超过前一年度购买总量的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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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凭证经结算、买回后仍有剩余则将在每年6月30日注销。
碳价
截至2024年10月23日止,EUA的价格为每吨65.15欧元,较同年1月下跌14.47%。
趋势发展
- 继欧盟之后,美国亦决定推出碳边境调整相关制度,未来可能会有更多国家实施类似计划,或者针对进口产品提出申报碳含量的要求,企业必须及早做准备。
- 目前碳边境调整机制有违反WTO原则的疑虑,因此详细规则仍有待主管机关订立。
资料来源
更新日期:2024/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