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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碳税

任何年排放等于或超过 2,000 吨二氧化碳当量(直接排放)的企业都有责任注册为可报告组织并每年提交一份排放报告。

运作机制

任何年排放等于或超过 2,000 吨二氧化碳当量(直接排放)的企业都有责任注册为可报告组织并每年提交一份排放报告。

任何年排放超过25,000吨温室气体的排放大户须注册为应税企业,除每年提交监测计划和排放报告外,每排放1公吨温室气体须缴纳25新币碳税,税收将用于能源推动。

法源依据:碳定价法 (CPA)

课征对象

约有50家碳排放大户(年排放25,000公吨以上)需缴交碳税,包含发电厂和半导体公司,占全新加坡排放总量的80%,是全球碳税覆盖率最高的国家之一。(新加坡温室气体排放占全球0.1%)

申报时程及内容

新加坡政府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征碳税,至2023年皆为过渡期。目前规划2024年碳税提升至25新币并预计最迟于2030年前将每公吨碳税调升为50-80新币。

图一:新加坡碳税时程

singapore carbon tax

表一  /  Source:新加坡国家环境局

(国家能源局提供协助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的表格)

温室气体排放测量及报告要求

报告内容:每年缴交之排放报告应包含活动数据、每次直接温室气体排放计算及直接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报告缴交时间:来年6月30日之前提交上一年度的排放信息,且提交前须由国家能源局认可的第三方核查机构验证。

碳定价法排除项目:

  1. 间接排放(范畴二及范畴三),意即电力的消耗不须计算在内。

  2. 陆上活动的排放(根据 UNFCCC 的定义)。

  3. 运输排放。

验证及认可要求

所有应税企业(年排放超过25,000吨温室气体的排放大户)所提交的报告须经过能源局认可之第三方机构验证,验证项目为所有与可计算的温室气体排放相关之讯息。国家能源局提供验证通知、验证计划摘要及验证报告的模板,核查机构须根据模板来进行核查。

国家能源局认可之查验机构:

  • Ernst & Young LLP
  • PricewaterhouseCoopers LLP
  • DNV Business Assurance Singapore Pte Ltd
  • TÜV SÜD PSB Pte Ltd
  • KPMG Services Pte Ltd
  • SOCOTEC Certification Singapore Pte Ltd
  • RSM Risk Advisory Pte Ltd.
  • Lloyd’s Register Quality Assurance Limited
  • TEMBUSU Asia Consulting Pte Ltd
  • TUV NORD (Thailand) Ltd (Singapore Branch)

趋势发展

除碳税之外,新加坡也计划发行绿色债券及成立跨国碳权交易平台(Climate Impact X, CIX),平台由淡马锡集团、星展银行、渣打银行及新加坡交易所组成,期望透过卫星监测、机器学习和区块链技术来满足跨国公司和机构投资人的不同需求。

资料来源

  1. 新加坡国家环境局
  2. 驻新加坡台北代表处
  3. 台北论坛 《东南亚地区碳订价机制发展》

更新日期:202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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