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作机制
日本于2012年开始实施碳税制度,此碳税是建立于既有的能源税制度上,能源税包含汽油、天然气以及煤炭(未对电力课税),三种能源课征的税率都相异,其中以天然气订定的税率最高,汽油其次,而煤炭最低,碳税则为加征 。 为减缓对产业之冲击,日本采三阶段提高税率。
表一 / Source:Ministry of Environment Japan
日本环境省于2021年7月进一步针对碳税课税阶段分为上游、中游、下游、最下游等4个阶段进行课税:
- 上游碳税:在石化燃料进口时课征碳税。 优点为容易刺激供给端投资,便于利用既有课税结构追征碳税及减少相关行政管理成本; 缺点为碳税是通过转嫁方式间接由消费者负担,对改变消费行为之影响力有限。
- 中游碳税:制造厂、电厂于销售石化燃料制品(如汽油、轻油、都市用天然气等)、电力时课征碳税。
- 下游碳税:于中盘零售业者销售石化燃料制品(如汽油、轻油、都市用天然气等)、电力需求者(工厂、办公大楼、家庭等)课征碳税。 因其碳税价格信息明确,有助于改变消费者行为,但对于能源供给方减排诱因相对降低,且如何有效掌握单位消费电力之二氧化碳排放系数等技术问题仍有待解决。
- 最下游碳税:针对消费时产生之二氧化碳明确化,有助于改变消费者行为,但对于如何有效评估制造或使用每单位货物、劳务所产生之二氧化碳排放量等技术问题仍有待解决。
可享退税与免税之企业
日本为保护特定企业,对于以下货品采取退税与免税措施:
- 用于石化业的挥发性油品
- 特种进口煤炭
- (冲绳)发电用煤炭
- 用于农业、林业与渔业的重油
- 国内的沥青
碳税收入利用
日本采行专款专用,将税收运用于能源相关措施,例如管制二氧化碳排放、推广再生能源、节约能源及提升化石燃料使用效率等。
- 协助中小企业设置节约能源设备。
- 成立再生能源基金以推动再生能源。
- 境内高科技节能技术推广。
资料来源
- 《日本碳税制度介绍》工业技术研究院 绿能与环境研究所
- Ministry of Environment Ja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