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源与简介
气候相关财务揭露(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 TCFD)工作小组于2015年由国际金融稳定委员会(FSB)成立,拟定一套具一致性的自愿性气候相关财务资讯揭露建议以协助投资者与决策者了解组织重大风险,并可更准确评估气候相关之风险与机会 (特别是迈向低碳经济转型相关),适用于各类组织。
截至2023年10月解散前,全球有超过4900间企业响应TCFD,其中以日本最多企业参与,另外英国更规定所有上市公司都必须基于TCFD框架披露企业行为中的气候风险,可见TCFD未来可能成为产业间的共同语言,同时未来ESG评分(如道琼永续指数)也会将TCFD纳入参考项目。须注意的是,TCFD已在2024年起由国际永续准则理事会国际永续准则理事会(ISSB)接管。
TCFD核心架构
工作小组会依据核心的四大元素建立TCFD架构以协助投资者与决策者了解如何评估其气候相关之风险与机会。
(表一 )
气候风险与机会类型
工作小组将气候相关风险区分为低碳经济相关之「转型风险」与气候变迁影响相关之「实体风险」。
(表二 )
(表三)
TCFD所面对的困难
企业在实际运用TCFD的框架时通常会面临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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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取得:企业在报告中需要使用大量数据来衡量其所面临的风险与机会,包含温室气体排放、供应链的数据等,所需的数据往往难以确保品质以及标准上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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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境分析:由于气候变迁并无前例可循,TCFD报告中非常重视前瞻性分析,也因此建议企业在报告中进行至少两个假设的情境分析(2˚C以及更严格的情境)来分析不同情境下企业的风险与机会。但情境分析所需要的建模预测、资料取得以及公司负责人员的永续能力都对企业来说是相当大的挑战。以过往揭露数据来看,与情境分析最相关的策略第三点也是最少企业完整揭露的(2022财年9%、2023财年11%)。
TCFD的现况与进展
随着2023年6月ISSB正式推出了两项永续以及气候相关的揭露要求后,FSB认为鉴于ISSB的标准已将TCFD的建议涵盖,于是将TCFD在2023年10月解散,并由ISSB负责接手气候相关的揭露工作。
而新推出的IFRS S1、IFRS S2两项标准,S1是永续相关财务资讯的一般性揭露要求,S2则是著重于气候相关的资讯揭露,两项标准皆要求使用TCFD的框架以及所提供的建议来进行揭露,并在此基础上要求得更为详细。
虽然IFRS S1、IFRS S2并不算强制性的揭露项目,但预期随着各个国家开始进行相关导入的研拟与意见征询,两项标准的影响力以及涵盖范围将随着时间与各国规范进度不断增长。以台湾和澳洲为例,两者将分别在2026年以及2025年开始陆续导入两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