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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气候法三读通过 明定2050净零目标、正式开征碳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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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立法院在1月10日通过《气候变迁因应法》,此法针对企业排碳大户建立碳费机制,并设定2050实现净零排放的目标。行政院去年4月通过该修正草案,经过朝野协商后今年通过三读。

《气候变迁因应法》建立了2050台湾迈向净零排放的法制基础,此次修法更将原温室气体减量目标为2050年排放量降为2005年排放量50%以下,修正为2050年净零碳排。此举使台湾成为亚洲第三个将2050年净零目标纳入法律的国家。

此法条文明定,行政院国家永续发展委员会负责统筹整合,中央主管机关与相关团体协调起草因应此法的行动纲领,至少每4年检讨一次,地方政府则应根据行动纲领推动执行。

为达成净零目标,此法建立碳费机制,分阶段对直接、间接且到达一定额度的排放源征收碳费。此制度预计在2024年初生效,在初期阶段,针对287家年碳排量达25,000 吨以上的排碳大户与其他排碳源征收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该立法也会建立碳边界调整机制(CBAM),或者对监管机构指定的碳密集型产品的进口征税。

在奖励措施方面,企业若改用低碳燃料、负碳技术或使用再生能源来减少排放,则可以申请碳费优惠费率。同时,碳费制度的所有收入将纳入“温室气体管理基金”,用于补贴企业碳减排技术投资、补偿地方政府气候政策相关成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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