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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祭绿电凭证新规 纳入自发自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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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中央电力监管委员会(Central Electricity Regulatory Commission)于近日发布绿电凭证法规草案,根据该草案,再生能源发电商、自发自用电力设施、国营配电公司及开放连通系统的用电者未来皆可以申请取得绿电凭证。

若要获得核证资格,再生能源发电厂及自发自用电力设施不得依据印度《电力法》第62条或第63条设定电价(意即不得採用Appropriate Commission设定的价格),生产的电力也不得经由电力交易出售,且不得使用电力储存(banking of electricity)的豁免或优惠措施。

此外,再生能源购电量超过再生能源採购义务(RPO)基准的国营配电公司以及开放系统用户也可获得核证资格。

符合条件的发电端必须经过两个步骤方能获得认证:首先必须向各邦以及各地区的主管机构进行註册且获得认证,再来需要进行凭证的核发与交换;至于连接到州际输电系统的发电商则必须由其所在的区域电力调度中心提供认证。完成上述程序后便可向本条例的监管机构国家电力调度中心(National Load Despatch Centre)申请註册。

完成註册的发电端可以在供电对应的六个月内向国家电力调度中心申请认证,获得认可的发电端接着便可取得和註册时间相应的绿电凭证。

根据法规所颁发的每一份绿电凭证相当于一兆瓦时(MWh)的再生能源发电,且会併入电网或被视为併入电网。

根据政府发布的通知,利害关係人可于三月十五日之前向中央电力监管委员会提出正反意见,国家电力调度中心将和利害关係人进行谘询,并在本条例公布的三个月内发布详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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