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财政部建议政府对排放征收环境保护费,并鼓励排放设施进行技术投资,以遵守政府的环境保护政策。
该部门表示,近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大城市、产业园区和工艺村的空气质量逐渐恶化,也影响了经济。与此同时,许多国家针对造成空气污染的排放者制定了收费政策。因此越南当局认为,制定污染防治的环境保护费法令有其必要。
关于环境保护费的征收标准,在确保符合财政部第53/2020/ND-CP号令之下,财政部提议收费标准主要为两部分,其一是对必须监测排放的公司征收额外变动费用(主要针对合成材料产生的粉尘、氮氧化物(NOx)、硫氧化物(SOx)、一氧化碳(CO)四种物质),另外是对所有排放设施收取固定费用,以因应上述提及四项以外的物质。
财政部目前仅建议政府对钢铁生产、冶金、焦煤、无机化工、无机肥料及氮化合物、石化炼油、火力发电厂及水泥等企业征收这笔费用。
排放设施的固定费用为一年300万越南盾(约人民币912元),变动成本可每吨500至800越南盾(约人民币0.2元)。企业可以每年、每四个月,或每一个月缴一次。自然资源环境部等主管部门将负责收费。
根据越南财政部,该费用是一项新的收费项目。预计该政策将为国家预算一年增加约1.2兆越南盾(约人民币3.65亿)。这笔资金有助于克服空污来源地的污染问题。
越南目前计划发展国内碳市场,聚焦在国内市场上工业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配额的强制交易,同时考虑与国际市场整合。所有在越南生产碳权的企业和组织都必须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