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能源部长洛提拉(Raphael PM Lotilla)于今年11月签署了一项新的通报,更改了绿电设施的相关规范,允许外国企业可在菲国全资持有再生能源项目。
在菲律宾能源部修改规范前,外国开发商在菲国投资再生能源项目的持股上限为40%。为了吸引外资进入,菲律宾司法部于今年十月时呼吁,能源部不应将持股上限订在40%,应该让有意在菲律宾投资绿电项目的海外投资人得以持有100%股权。
菲国能源部遂于11月初针对2008年「再生能源法案」(Renewable Energy Act)的实施细则与条例进行了调整,让外国企业可以持有100%股权,投资光伏或风能等再生能源设施。
这项变动已于2022年11月底生效,洛提拉指出,菲国将撤销对于外国企业设定的持股上限,使外国企业得以在菲国进行再生能源的勘探、开发、生产等工作,亦可与其他企业签订相关合约。
品诚梅森律师事务所(Pinsent Masons)的再生能源专家叶忠吉表示,能源部此一举措有望使菲律宾获得更多的资金,助力该国实现其净零目标,因此这项变革备受外界期待。
不过,外国企业在水资源上游的相关投资仍会持续受到持股限制。此外,「再生能源法案」的实施细则与条例明文规定,针对自然资源的勘探、开发、生产等作业仍必须受到国家的全面控制和监督,惟有当菲律宾企业持有60%的股权时,此类活动才能获得许可。
再生能源专家斯特罗(William Stroll)指出,过往有若干外国投资人有兴趣赴菲国投资再生能源设施,但最终因持股上限而感到却步,能源部最新的变革备受外界期待,预计能提升外资对于菲律宾的投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