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的经济部与天然资源及环境气候变化部,携手规划全新的再生能源措施,推动大马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其中最受瞩目的,是马来西亚向国际市场开放购电协议(PPA)。
两部会五月初呈交提案给内阁,获批准的方案包括以下四项:
- 确保国家用电供给安稳的同时,透过增加再生能源容量的方式创造新的经济机会。
- 依据自成一体、自给自足的交易概念扩大再生能源发展,不仅能激励再生能源价值链的投资,还能透过「买卖方自足系统」的交易方式增加交易计划的多样性,以鼓励企业透过PPA参与绿电交易。
- 政府将从发展预算中直接拨出资金,为政府机关安装光伏组件,使各部会和机关都能受益于节省电费开支。
- 政府将开发和建立电力交易系统,以实施跨境交易再生能源的政策。
天然资源及环境气候变化部部长聂纳兹米(Nik Nazmi Nik Ahmad)表示,「按计划发展,预计到了2050年,再生能源容量约占供电系统的七成。再生能源产能扩大后,过剩的绿电可依政府决定的机制与邻国进行跨境交易,进一步实现东盟电网(ASEAN Power Grid)的愿景。」他也表示,该计划会一并纳入大马国家电力发展计划(National Power Development Plan, PDP)。
预估至2050年,马来西亚政府需投入大约6,370亿令吉(约人民币9,853亿)资金,用于资助再生能源发电系统以及强化电网基础设施,包含强化输电线路、整合储电系统以及节省电网系统的营运成本,以达成扩大再生能源容量的目标。
相关的成本与投资价值细节,以及对绿电用户在电价上的影响,都将由天然资源及环境气候变化部检视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