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由全國律師聯合會(簡稱全律會)主辦的「淨零與跨國行動研討會-暨全律會氣候宣言發表」,會中鼓勵律師採取氣候行動。(圖片來源:環境權保障基金會提供)
今年7月23日,國際法院(ICJ)公布首份關於氣候變遷的諮詢意見,指出保護氣候是所有國家共同承擔的義務,任何國家都有權要求排放大戶停止不當行為,甚至透過國際法庭尋求救濟。
當氣候變遷開始影響人類的生存環境,法院的角色也不容忽視。13日由全國律師聯合會(簡稱全律會)主辦,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環境永續政策及法律中心共同協辦的「淨零與跨國行動研討會-暨全律會氣候宣言發表」,會中鼓勵律師採取氣候行動,並從國際經驗解析目前推動氣候訴訟的實務挑戰。
全國律師聯合會發表「氣候宣言」,鼓勵律師採取氣候行動
氣候危機不僅改變人類的生存條件,也衝擊國家憲政秩序與人民基本權利。全律會環境法委員會主委簡凱倫律師指出,「全律會這份氣候宣言承認了氣候變遷是事實,而台灣面山靠海,正在面臨多重風險。」
全律會環境法委員會主委簡凱倫律師指出,全律會這份氣候宣言承認氣候變遷的事實,而台灣正在面臨多重風險。(圖片來源:環境權保障基金會提供)
這份氣候宣言鼓勵並支持律師會員採取氣候行動,包含四大面向:
- 採取注重氣候的策略來執行律師職務。
- 向客戶說明其活動對氣候危機產生負面影響的潛在風險、所需負擔的責任和可能造成的聲譽損害。
- 鼓勵企業客戶,自願揭露氣候變遷對其業務運營(包括供應鏈)所帶來的風險。
- 參與氣候倡議及爭議處理工作,包括調解、談判或訴訟,特別是以公益、志願或減少律師費的方式,為受到氣候危機負面影響的人提供服務。
根據聯合國環境署發布「全球氣候訴訟報告2023」統計,從2017年至2023年,全球氣候訴訟案件已突破2000件,成長近2.5倍,其中逾200件進入憲法或最高法院層級。
目前台灣也有兩件進行中的氣候訴訟案,首例氣候訴訟案為2021年綠色和平發起的用電大戶條款訴訟案,今年5月遭法院裁定駁回;另一件為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發起《氣候變遷因應法》違憲,目前尚未開庭審理。
氣候危害廣泛與未來性,法院審理面臨挑戰
過去在日韓都有氣候訴訟的案例,日本青年氣候訴訟律師小出薰(Kaoru Koide)曾協助16名日本年輕人在名古屋地方法院提告,包括JERA在內的十大電力公司(占全國能源CO₂排放約30%),要求其排放量應符合1.5°C升溫限制,全案尚在審理中。小出薰指出,氣候訴訟的主要障礙來自司法體系,因缺乏環境權保障,且氣候法規未設總排放上限。
另一位氣候訴訟網絡(CLN)法律專員烏黛爾(Joe Udell)則指出,常見的氣候訴訟的障礙有3個:
- 權力分立的考量:由於政府將行政、立法與司法分屬不同部門,法院通常認為氣候政策屬於行政或立法機關的職責,因此在面對氣候訴訟時態度較為保守。
- 氣候危害具有廣泛性,影響整體大眾:原告無法證明自身具有「直接」、「個人」或「特殊」利益。
- 氣候危害的未來性質:原告無法證明政府行為已造成足夠的當前損害。
氣候時代下法院角色不容忽視
談及接下來要如何影響司法界正視氣候議題,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林春元點出3大努力方向,第一,法律解釋是多元的,不應要20年前的方式來解釋法律。其次,律師面對法律解釋的僵化與保守,需透過科學證據澄清氣候訴訟的現狀,做跨國連結。第三,氣候訴訟案件可以尋求國際法院,藉此突破國內關卡。
研討會中邀請來自日本、韓國、英國等國際氣候律師,從法律角度探討氣候議題。(圖片來源:環境權保障基金會提供)
面對氣候變遷的時程壓力,到了連法院也需要了解現況,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葉俊榮更強調,「氣候時代法院角色不容忽視。」接下來全律會將持續推動氣候行動,透過與地方律師公會、政府、企業、非營利組織及各大專院校合作,提供氣候法學培訓課程、工作坊或研討會,來建構應對氣候變遷的法學能力。